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我市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,可报名参加考试:
(一)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;
(二)会计或者相关专业(指审计、 统计、 经济)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二、报名时间
全市统一定为5月21日至5月30日。
三、报名办法
(一)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会计 、审计、 财务成本管理、 经济法 、税法5个科目, 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。
(二)报名者须填写“报名表”一份,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需校验原件),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。
(三)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(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、 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),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。
四、报名考务费按浙价费〔2001〕451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。
五、报名地点
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(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七楼) ,联系电话:2669237 ;各县(市、区)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。
六、考试时间
2007年9月14日至9月16日。
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
9月14日 下午2:00-5:00 审计 180分钟
9月15日 上午9:00-11:30 税法 150分钟
下午2:00-5:30 会计 210分钟
9月16日 上午9:00-11:30 经济法 150分钟
下午2:00-5: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
七、准考证发放
准考证发放时间:9月3日至9月7日。
准考证发放在各报名点。市注协联系电话:2669237。
未尽事宜,与当地报名点联系。
丽水市财政局